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

发文字号:计价格[1999]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06

施行日期:199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石林风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报告》(云价经发〔1998〕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55元。

二、门票价格对学生、现役军人实行优惠,优惠票价为每张30元。

三、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四、请你们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门票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价自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