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石林风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报告》(云价经发〔1998〕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55元。
二、门票价格对学生、现役军人实行优惠,优惠票价为每张30元。
三、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四、请你们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门票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价自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
发文字号:计价格[1999]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1-06
施行日期:199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石林风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报告》(云价经发〔1998〕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林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55元。
二、门票价格对学生、现役军人实行优惠,优惠票价为每张30元。
三、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四、请你们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门票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价自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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