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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股票交易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6-06

施行日期:1990-06-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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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证券交易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股票交易收费标准的混乱情况,为统一股票交易的收费,特作如下调整: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 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请遵照执行。关于证券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收费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1990年6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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