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巴价格(2007)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现就批发作价问题回复如下:
“转批发优待率一律以零售价倒扣作价”。
此复。
2007年11月13日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3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13
施行日期:200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巴价格(2007)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现就批发作价问题回复如下:
“转批发优待率一律以零售价倒扣作价”。
此复。
2007年11月13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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