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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3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13

施行日期:200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巴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该市盐业分公司销售腌制盐批发作价问题的请示》(巴价格(2007)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现就批发作价问题回复如下:

“转批发优待率一律以零售价倒扣作价”。

此复。

2007年11月13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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