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我们重新制定了乙肝健等8种省增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江西省部分增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发改商价字(2008)6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6
施行日期:2008-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我们重新制定了乙肝健等8种省增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江西省部分增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