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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印发《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7)商合字第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03-10

施行日期:198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销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推行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上。把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措施。根据各地供销社的实践经验,我部拟订了《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经今年全国供销社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将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实行。

一、各地对几年来实行经营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肯定成绩,针对不完善的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特别是在责任制的形式、考核办法、分配方式方面,要不断地总结新经验。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和主任、经理负责制紧密结合起来。这关系到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各级供销社都要精心加强领导,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

三、租赁经营是一件新的工作,一定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至于其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形式,也可以继续探索。但一定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合作制的原则不变,一定要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把企业搞活。

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

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责任制,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1983年初开始向面上推行,到1984年就普及到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各类企业。六年来,经营责任制的实行虽然几经起伏,但在摸索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搞得好的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多渠道流通的新形势下,购销、加工、饮食服务等业务都有新的发展。去年以来,有些地方的供销社进行了租赁经营的试点。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业中,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和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形式,把企业搞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

供销合作社实行综合经营,行业多,工种复杂,点小分散。必须从这些特点出发,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责权利相结合为特征,多层次、多形式、多种考核指标、多种分配方法的经营责任制的体系。

基层社经营责任制的形式,要因单位、因行业制宜。

1.纯商业单位,可以实行“几定几联”,即在定额管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联购销联利润计酬计奖;边远、亏损或微利的小店,可以实行利润大包干。

2.饮食、旅店、修理、照相、理发等单位,一般可以在定营业额、定毛利率、定服务质量标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提成工资,也可以实行利润定额、超利税后分成或税后利润全额分成。或者实行利润大包干。

3.生产加工单位,在定质量、定成本的基础上,一般可实行计件工资或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4.仓储单位,一般可定合理库存、合理损耗、保管费用,减损节费提成,超损浪费受罚。有能力为社会服务的单位,根据开放程度,实行利润定额,超利分成或超利全留。

5.运输单位,一般实行定人员、定成本、定车船完好率、定车船利用率,按核定的运输量(吨公里)或利润计奖或计酬。也可以试行车船保本,利润包干。

6.采购员,推销员、扶持生产辅导员,可实行专业承包。对采购员和推销员,在定任务、定差旅费、定商品适销率、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联系有效益的采购或推销额计奖或计酬。“两率”达不到核定标准的,按采购额或推销额进行折扣。发生经济损失,当事人要负经济责任。对多种经营辅导员,可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联系所扶持品种的生产发展情况,包括产量和商品率,计奖计酬,违纪或发生责任事故受罚。

公司等批发企业,可以向同级理事会承包,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述形式。

所有企业内部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到奖罚兑现。要积极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把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劳动分红捆在一起浮动分配。

二、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增强供销社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把领导干部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主任(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一个内容,也是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

1.实行范围,主要是理事会主任、公司经理、工厂厂长。他们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负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他们有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经营决策权、资金运用投向决定权、费用开支审批权、非国家定价商品的定价权。

2.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经济效益目标,包括购进、销售、工业产值(产量),饮食服务营业额、流通费用率、工业成本、产品质量、利润、人均劳效、人均贡献以及期末库存结构、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等;第二,企业积累及基本建设目标,包括公积金提留、自有流动资金的增加、加工项目及投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建设等;第三,社会效益目标,包括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等;第四,管理水平提高目标,包括完善各种形式责任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等;第五,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包括干部职工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文明单位等;第六,职工福利及收入增长目标,包括职工个人收入增长、劳动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增长等。

3.任期目标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要经过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主任、经理、厂长正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上级社及有关方面备案。任期目标经过批准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属各经营单位。

4.对任期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检查,并把任期目标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升降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分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末、任期末的考核相结合。年末和任期末的考核结果,要向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群众评议。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干部实绩档案。根据国务院(1986)103号文件规定,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主任(经理、厂长)的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些。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主任(经理、厂长)的个人收入。主任、经理、厂长任期届满或中间调离时,要由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连任或调离手续。

三、试行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经营者有充分自主权的一种形式,是搞活经营的一条路子。各地可积极试行租赁经营。

1.租赁范围。对小型饮食、服务、修理门店和小型零售门店,废旧物资回收站,可以试行租赁经营。

2.租赁方式。租赁经营是出租方将自有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让承租人经营。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作为出租方,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单位不能充当出租方。承租方以门店职工租赁为主,可以由职工合伙租赁,或由职工个人租赁,也可以向农民招标租赁。职工承租者可以保留职工身份。供销社要对承租者进行资格审查。承租者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懂业务、会经营。能守信用;二是要有一定的财产担保。租赁单位原有职工,原则上应由承租者安排,个别不适合人员,可同主管单位协商调整。

3.出租和承租双方,要严肃认真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有关要求,租赁合同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约束力。要合理确定租赁费。租赁费一般应包括固定资产占用费(库存商品应一次转入承租者在银行新开的贷款帐户,或由承租者分期偿还,在未还清之前,还要收流动资金占用费和保证金)、地段租金、服务管理费。保留职工身份的承租者,要按标准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退休统筹基金等。

4.租赁门店和单位要另行进行工商登记,享有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单独开户,直接向国家交税。

5.租赁期限不宜过短。租赁经营单位要定期向出租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以便监督、检查。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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