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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B股市场向境内居民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3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3

施行日期:2006-03-13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失效日期:2003-12-20

经过几天来艰苦细致的工作,境内居民投资B股市场的各项准备基本就绪,沪深B股市场已于2月28日恢复交易。由于境内居民投资B股市场刚刚起步,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保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有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开户、交易和结算工作,当前重点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完善B股交易、清算技术系统,理顺资金清算体系,确保B股市场的稳健运行。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要加大对B股交易、结算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B股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抓紧解决开户、交易和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三、要继续完善投资者开户、交易、结算的服务工作,增加交易通道,提高报单效率,保证交易畅通。同时,要积极开展业务人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B股市场服务水平。

四、要积极开展B股市场监管问题调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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