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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在商业企业开展升级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8-02-04

施行日期:1988-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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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和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商业企业如何开展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企业开展升级工作的必要性

商业企业经过初步改革和全面整顿,企业管理水平虽有一定提高,但仍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商业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商业的职能和作用要通过众多的、遍布城乡的商业企业去实现。深化商业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对于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流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提出要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完全符合商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是提高商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关于商业企业升级标准指标的确定与考核。

商业企业按行业分,有几十个行业。确定商业企业升级标准和考核指标的基本原则是:要根据企业在流通中的不同职能和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国家级的标准要从高、从严;考核指标不宜多,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化。要先易后难,由粗到细,逐步完善。

(一)零售企业考核指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销售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反映了商业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情况;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销售利润率,反映了企业的费用水平和职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批发企业主要考核: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费用率。

批发和零售企业除考核上述指标外,要把全员劳动效率和库存商品适销率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饮食企业考核指标:食品质量、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和食品卫生合格。饮食企业是通过食品加工和提供劳务为消费者服务的。饮食业食品是经过加工后的产品。根据饮食业特点,考核食品质量,由于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目前只能暂以主厨生产的厨师的技术级别来衡量食品质量,同时,在考核食品质量中,要风味特色鲜明,备有十种以上的菜点常年供应等。食品卫生是反映饮食业质量的重要内容,考核指标是食品卫生合格,要取得市、区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是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经营(或营业收入)利润率作为参考指标。

(三)服务企业中的旅店主要考核指标:床位周转率、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设备完好率、卫生合格等。床位周转率是旅店业服务设施周转速度的指标。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设备完好率、卫生合格分别反映设备完好程度和卫生状况,是旅店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列为考核指标。经营(或营业收入)利润率作为参考指标。

服务业中的其他行业考核指标,另行研究。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基层供销社的性质和特点,升级考核指标是:为农民人均推销产品值、为农民人均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值、资金利税率、社员满意率。前两项指标既反映了基层供销社为农村经济服务的社会效益,又反映了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资金利税率反映了供销社的投入产出情况。社员满意率是考核服务水平的指标。

(五)仓储运输企业,是直接为商品流通服务的。有的既办仓储又办运输,有的是分开经营的。专业运输企业考核指标可参照交通部制订的标准,结合商业、粮食、供销社特点确定。仓储企业考核指标将另行确定。

(六)粮食商业企业考核指标另行研究。

(七)根据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国家经委的要求,确定标准中的经济效益指标时,取1985年同行业同等级别的大中型企业前若干名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另行说明。

(八)商业企业的顾客满意率(客户满意率)是反映企业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鉴于在考核顾客满意率(客户满意率)时,怎样做到取样科学合理,目前尚有一定困难,因此,暂不列为企业升级标准的考核指标,但要列入企业升级的管理工作要求。

三、根据“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要求,企业升级要从管理抓起,要把加强企业管理作为升级的基础和保证,使企业达到升级考核指标的水平同企业的管理水平相适应。为此,除制订企业升级标准外,商业部将按行业分别制定企业升级的管理工作要求,作为考查企业管理工作的依据。达不到管理工作要求的不能申报,也不能升级。

四、关于设立国家级企业问题

商业企业是从事商品流通和服务的行业,要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的高低来反映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决定企业的等级。目前制订国家特级标准、一级标准尚有困难。为了使商业企业在加强管理工作上有一个攀登的目标,先制订国家二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两种标准,进行试行。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应能反映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商业企业升级的步骤

为了集中主要力量抓好大中型商业企业管理,以便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开展企业升级,要先在国营商业、粮食以及供销社等重点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中进行,然后逐步展开。

商办工业企业执行国务院《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对已经制订标准的行业,如肉类冷藏加工、粮油加工、饲料加工、棉花加工等,可在1987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然后逐步展开。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升级工作的领导,把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建立联系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坚定不移地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把企业升级工作搞好。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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