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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8-02-06

施行日期:1988-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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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研人员,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联合,加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科技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总的目标,是要通过改革,打破科研单位自我封闭的体系,要立足商业,面向社会,建立起科技与生产经营密切结合和充满活力的开放型的科研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商业科技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方面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二、各级商业、粮食和供销主管部门对科研单位的领导管理,都要简政放权,实行政研分开,要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搞好政策研究和宏观管理,制定科技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协调服务,推动技术市场和成果的商品化,进行信息交流和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等。各级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都要与科研机构分设,不能搞两块牌子一个机构,行政不得挤占科研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

三、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经营联合体,由单纯的科研型转向联合开发型。要着重发展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单位与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

根据商业部门的实际,开发型的商业科研机构的结构改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以下五种模式发展。

1.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主要是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专业性很强的研究所,通过与行业中若干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发展成为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为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2.科研先导型企业或集团。即以科研单位为龙头,吸收中小企业参加,组成以开发应用技术、经营新技术、新产品为主的科研先导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3.成套技术工程开发公司。由科研单位与设计、工程或生产、经营单位相结合,组成能进行成套技术开发的工程公司;

4.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部门;

5.企业科研所,是企业的技术开发部,依附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经费来源于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兴办研究所(开发室)。

主要从事商业情报、信息、标准、商品储藏(养护)、检测、环保、以及应用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研究机构,要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

各商业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最能发挥优势和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同时还要根据商业经济工作的要求和特点,积极调整内部的科研方向和专业结构,注意加强软科学的研究。

四、与农业和农村关系密切的商业科研单位,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大力开发农村技术市场,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与当前正在农村大量兴起的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广泛地联合起来,向农民传播技术。有的商业科研单位,可以直接面向乡镇企业群体,为其大力开发适用技术,与它们结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体。

五、要把开拓技术市场,推广科技成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改变那种重研究、轻推广的偏向。各商业科研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的领导工作。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的顺利进行,要多方面采取措施。要面向市场需要,加强立项的审查工作;要积极采取那些技术开发与推广使用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技术转让或入股;要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要面向广大企业的技术改造,采用新的技术成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六、全面推行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宏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一九八八年,商业系统科研单位都要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权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所长有权提名副所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或聘任);有权任命本单位中层干部。所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满后,应组织审计和评议。在实行所长负责制时,应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结合科研机构特点,不断完善内部领导体制。

科研单位有权向社会承接各种科研任务。对从不同渠道取得的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主统筹安排使用。

七、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科研单位自身建设。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科研单位,要相应扩大自主权,包括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方式,内部人事调动、调整、处理的权力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开拓任务(课题)来源,承担横向委托任务,多渠道组织技术收入。对于承担商品储藏(养护)和面向社会的检测任务的科研单位,在经费拨付上可实行“一所两制”的办法。

各类科研单位要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改革途径。对一些大的科研单位内部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分别核算;一些人员、固定资产规模小的科研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探索实行由集体或个人进行承包或租赁等不同的形式。

科研单位在改革中,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整体研究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注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和削弱科研能力的倾向。

八、贯彻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政策,搞活内部管理机制。

当前,商业科技一个突出问题是科技力量严重不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商业部门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为知识分子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从外部门吸收有真才实学的适于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人才,做技术课题的带头人。

各科研单位可以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科技小分队,走向社会,走向基层,搞经济技术合作,或挂职工作,或搞联合开发、联合经营。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企业搞承包经营,为振兴商业和商办工业做出贡献。

科研单位内部也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对课题、任务、经费、收入等实行全面承包,课题组成员可以自愿优化组织,把竞争机制引入科研工作,从而把科研工作搞活。同时要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做到责权分明,奖惩严明,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各单位要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到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兼职活动,保证其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利用业余时间的兼职活动,其收入归己。如利用本单位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应经本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上交一定收入。

对于自愿谋职业的科技人员,包括辞职、离职、自办科研所、停薪留职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按有关规定合理解决。

在兼职活动中,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本单位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单位有权终止其兼职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关于科研开发经费问题。根据国务院(1987)6号和8号文件精神,对于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科研单位的研究经费,应逐步依靠企业或企业集团从销售总额中提取;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开发中心等,主要依靠为企业、社会服务的收入;对于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技术研究的专门课题,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发展基金专项经费。

对于商业企业和商业工业企业(均包括粮食和供销)的科研经费,要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商业科研单位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各级主管部门还要继续支持科技单位的条件建设,包括基本建设、试验基地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

十、加强对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和以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科技体制改革是整个商业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问题较多,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需要商业部门各级领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科技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鼓励科研单位大胆探索和开拓,加强分类指导,抓深抓细,通过试点,稳步前进。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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