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纪监字[1996]第1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5-03

施行日期:1996-05-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时期连续发生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路拦车检查的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公路检查站、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00号)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工商形象,决定对治理公路“三乱”开展执法监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期要把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执法监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塑造工商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检查内容

对近一年来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案件,认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查处走私汽车、摩托车的案件。

(一)查清领取和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数量。

(二)检查签发的《证明书》和有关法律文书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检查没收的走私车是否销售给指定部门,销售款是否上交财政,是否对查获的走私车辆和无进口证明的车辆一律没收,有无只罚款不没收,违反规定签发《证明书》的情况。

(四)检查查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案件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三、组织检查方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纪检监察、公平交易、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执法监察组织。

首先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5月份要自下而上地开展以治理公路“三乱”为内容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综合归纳,进行登记,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其次,根据本地情况,可组成若干小组,对易发生问题的地区、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将组织5个执法监察工作组,分赴易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查阅资料。

四、处理办法

在执法监察中,对已自查自纠的问题,一般不予追究;对有意隐瞒,没有自查的,要从严查处。

对于擅自上路设卡和擅自上路拦车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6月5日前,将治理公路“三乱”执法监察的情况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