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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含有“中国公认名牌产品”内容的广告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广字(1999)第25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9-30

施行日期:199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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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宣传其产品为“中国公认名牌产品”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9〕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进行的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评比、评先、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简称评比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对于含有评比结果内容的广告,无论是否构成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均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予以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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