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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中央关于2000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1-03

施行日期:2000-01-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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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商委(财办)、商业(贸易)厅(局、集团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委员会: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自1995年底开展以来,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为了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现就2000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抓好活动的规划、部署和指导。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结合起来,按照“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搞好延伸,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大力推广南京市湖南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教育与管理并重,创建促文明、文明促繁荣、繁荣出效益的经验,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示范街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创建的“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和“购物放心一条街”,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向基层延伸的组成部分,条件具备的,可申报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准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推出第三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使地级以上的城市都有一条示范街。

三、进一步扩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范围,完善“五联服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各示范店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质量承诺,坚持推行无障碍退货、送货上门、跟踪回访等方式,采用开办消费者学校、提供咨询服务等做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3?15”前,将在全国再推出100家“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具体方案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另发)。各地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推出自己的示范店。

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批发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扩大。各地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适当时候,将从各地选择10个条件具备的专业批发市场,作为首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示范市场推出。

五、认真抓好烟酒、食品、饮料和家具电器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的质量治理整顿。商业零售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加强商品流通质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提高商品服务质量。饮食服务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格价格标准,制止不合理收费。

六、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打假工作,端窝挖点堵源头,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七、继续以城市示范街、示范店为骨干,发展连锁、代理、配送等新的营销方式,组织货源下乡,向农民提供货真价实质优的日用消费品和农用物资,介绍识假、防假、打假知识。30条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所在的城市,在春节前后,要重点组织好送货下乡;在“3?15”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型的打假宣传咨询活动。

八、各级团组织要动员内贸系统青年职工,参加以遏制假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和企业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由团中央另发)。对活动中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将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九、下半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进行复查。请各地按照示范街的六条标准,示范店的五条标准先行自查,对不合格的示范街、店要限期整改。对有名无实的示范街、店,将取消其称号。年底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和要求。春节前后和“3?15”期间,这方面的报道要相对集中,形成一定声势。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国贸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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