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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04

施行日期:2001-06-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打假工作重点,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五个不放过”,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二、全省打假联合行动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专项打假工作以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品监督局会同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复混肥、农机配件、农用车等农资产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委会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土炼油”、棉花、建筑用钢材等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拼装汽车、家用电器等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建立打假长效机制。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打假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这项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地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以促进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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