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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促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2]15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22

施行日期:2002-08-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关于促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经贸委 二○○二年七月)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改革发展行业协会,是应对“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方面。目前,本市工商行业协会数量少、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行政依附性强、运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大,必须抓紧改革,以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精神,参照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要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基点,在改革中发展,构架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努力形成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机制,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工业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配套联动,加大力度。

(二)坚持整合老协会与发展新协会相结合,在发展新协会的同时,总结、积累行业协会改革与调整的工作规程和实践经验。

(三)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主动改革,积极试点,并区分不同情况,逐步推进。

三、任务目标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与沿海开放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是会员的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是会员的自律组织,通过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协会是会员的代表,有权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健全与政府协商的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也是行业的协调组织,开展与会员有关的商事和其他事务协调。

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要明确行业协会有以下工作职能:

1.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2.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3.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4.依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5.参与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6.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7.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8.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

1.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工商领域大类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研究,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形成有利本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

2.要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对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本市只设立一个。

3.要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全省性、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来通落户。本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可以尝试组建全省性、全国性的行业协会。

(三)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

1.推进政企分开,要从目前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行业协会,改为原则上由企业自发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逐步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宜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县处级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出。行业协会的领导须经选举产生,一般由企业经营者担任。市各控股公司也要把本应属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尽快转移给相关行业协会。

2.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地域界限,面向全社会的同行业企业发展会员。当前,要特别注意吸收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外地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3.要健全行业协会的整合机制。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和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经过梳理,进行细化。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重组。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应自行解散,或由政府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应予撤销登记。行业协会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的,要依法清算。

(四)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

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督促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健全选举制度和内部组织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鼓励行业协会走市场化、企业化的道路。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为支持全市性大类行业协会、中类行业协会的创办与成长,由市财政给予此两类行业协会一定的补贴。行业协会一般应按企业那样建立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进入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构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力度。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负责做好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联系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并指导其改革发展的职能部门,应搞好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拟定、协调管理,以及纺织、服装、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全市性大类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对有挂靠单位的行业协会,挂靠单位应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日常工作。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建立由市经贸委牵头,体改、民政、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活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协会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2002年8月22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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