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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环[200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14

施行日期:2003-0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03]9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 日

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推进,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民营企业的重要意义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就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排除对民营经济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和制约,抓住环京、津经济圈优势和北京申办2008年绿色奥运的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积极引导,发挥民营经济在环保领域的作用,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加强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环境保护相关领域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型企业,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城镇环保基础建设和营运,开展环保中介服务。包括:

1、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

2、环保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和经营;

3、“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4、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营运;

5、农村生态“富民工程”、特别是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能源化工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程;

6、环保科研、监测以及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环保事务代办、代理中介服务业;

7、其它可承担的环境事务。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筛选制定鼓励发展的具体项目目录或指南,供其参考。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科技园区,从事环保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引导其与环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营或集体环保企业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

三、认真贯彻落实《环评法》,严格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缩短环保内部审批时间,做到限时办理。

在可研阶段环境影响报告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把好项目审批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必须分别在规定的15、5、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告知业主,抄送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对于自主立项、自筹资金的项目,不再要求立项批文和行业预审,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

对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辐射类项目除外),委托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减少民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做到政务公开。

四、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为民营企业把好政策关

为避免因新上国家命令禁止和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项目或因选址不当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给环境带来污染隐患。在民营企业立项阶段,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做好政策指导。对立项前环保意见表的预审,原则上要求当天审批办结,提出明确意见,做好政策服务。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和高效服务,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环保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行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排放污染物(或产生公害)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级环境监理机构要做到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取排污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持证收费。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必须持证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乱罚款、乱收费或吃拿卡要,侵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禁止向企业乱摊派、拉赞助;禁止强行代理、强制征订各类环保报刊杂志。对存在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依照《河北省环境保护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增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和支持职能

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凡对国营、集体企业适用的环保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同样适用于私营企业。对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程序、条件实行政务公开。对民营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即来即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环境监测资质认可时,与其他技术单位一同等对待,做到资质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对从事环境监测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咨询服务,信息共享。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加入环保产业协会,通过协会创建的“燕赵环保网站”,为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环保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环保适用技术服务。

积极帮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高管理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控制污染,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认证,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推荐和组织私营企业实施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协调民营经济环境保护技术引进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鼓励优先发展产品项目导向目录或指南,提供污染治理技术信息。积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进入科技产业园区,从事环保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工作。

七、加强对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法人及其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其遵守环保法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省电视台《绿色家园》电视栏目,及时报道和反映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环保现状和先进典型,并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在民营工商户中开展“环境优美企业”表彰活动。对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的,要予以表彰。

要教育私营、民营企业自觉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走爱国、敬业、守法的道路,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出自身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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