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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玉林市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3]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7

施行日期:2003-09-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纠风办、市旅游局、市交通局:

市纠风办《关于玉林市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玉林市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玉林市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纠风办)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纠风办及自治区纪委对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市的行风评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作风转变,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优化环境、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评议的重点及范围

今年的行风评议仍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行风评议的对象为:市旅游局、交通局两个系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参加面对面评议阶段和整改阶段)。同时今年的行风评议继续向基层组织延伸,凡去年没有评议完的乡镇站(所)今年继续进行,已评议过的要注意抓巩固工作。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组织指导乡镇搞好评议工作。

二、评议内容

今年的行风评议内容要紧密围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群众关注的焦点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的重点来开展。

(一)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各级领导班子是否将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业务工作和改革措施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是否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主管领导;是否把纠风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真正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履行职责、公开制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办事制度是否透明、公开;纠风工作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效果是否明显,成果是否得到巩固;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行为和现象。

(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干部职工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教育,是否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是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便民服务。单位是否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群众对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是否制定有便民措施。

(五)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是否有“吃、拿、卡、要、报”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廉洁自律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六)行业作风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行业规范以及内外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是否制定有促进单位行风建设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措施;单位是否推行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办事制度、程序、结果是否向社会公示,是否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七)社会群众对单位自评和整改情况的满意程度。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对自评、互评、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是否做到边评边改或未评先改并初见成效;面向社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综合评分满意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以上评议的内容评分标准:除第一项为10分外,其余按每一项内容达标获得15分,全部达标满分100分。综合评定分三个档次: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先进;70?89分评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留观。

三、评议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评议,议下评上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代表明察暗访、被评议系统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实施对被服务人员等问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从查找、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入手,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被评议部分行业、单位的工作作出评价,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四、评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评议活动从2003年9月20日开始部署,11月30日以前结束。共分5个阶段进行,即:动员准备、自查自纠、组织评议、检查整改、检验整改效果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0日?30日):①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②评议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③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④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或行风监督员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日):各评议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评议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举报,走访群众,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服务对象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行业单位内部、科室股所之间开展自评互评。

(三)组织评议阶段(10月11日?31日):组织评议代表或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评系统行风状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召开行风评议大会。

(四)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20日):被评议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归纳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自查自纠和评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对整改效果进行检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评议和整改的基础上,写出行评工作总结。

(五)检验整改效果阶段(11月21日?30日):市行风评议办公室及各县(市)区行风评议办公室将组织对被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被评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然后按照自评占30分,社会评议占70分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交行评领导小组审定,依次向社会公布结果。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纠风办于11月30日前向玉林市纠风办写出专项书面报告。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全市行风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代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由市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行风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今年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市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的行风评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素高、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的标准,选聘行风评议代表,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县(市)区行评办要认真抓好社会评议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负责对各乡镇评议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各乡镇行评员深入到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中广泛征求意见和测评,尔后综合情况,召开评议会进行面对面评议。

(三)行评工作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与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改进评议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简易便行和可操作性强的行风评议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纠一评一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行风评议工作要与纠风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行风评议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果,奖罚分明。对被评为优秀、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建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终考评、评先中要有所体现。凡被评为留观的单位,给半年时间整改,半年后,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仍达不到合格的,将被定为行风状况差的单位,向社会公布。次年进行重点复查或列为次年继续评议的对象,同时建议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对其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黄牌警告,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评议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评议结果报同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门存档。

玉林市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 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昭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春荣 市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有林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常务副主任

李海文 市交通局局长

倪 萍 市旅游局局长

吕汉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桂南 市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行风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李有林同志兼任,副主任何旭礼(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纠风办,电话:2835048。

办公室工作人员届时从有关部门抽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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