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同意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证监会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1999]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3-27

施行日期:1999-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交通银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成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请示》(交银〔1998〕121号)及交银海外〔1999〕9号和1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所属香港分行通过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预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港币,所需资金由你行所属香港分行用自有资金解决,不从境内调拨;该公司外派人员编制为2人。

三、经审核,张小卫符合任交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四、请你行根据《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19号)的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文件。

证监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