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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请提高警惕防止不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08

施行日期:2004-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日前发出《关于请提高警惕防止不法行为的函》,针对不法分子打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及其干部的旗号,推销证章、杂志、服装、领带等物品及骗取会员费等不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重申:价格司及其干部以前、现在和将来没有也不可能从事此类活动。并请各地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近期,有单位与我局联系,发现个别不法分子假冒利用政府机关名义,编辑、出版《上海医药指南》,趁机拉广告、搞赞助,从事欺诈活动。我局现再次郑重声明:自2003年以来从未发过任何类似的通知,更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请各区(县)物价部门以及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提高警惕,防止诈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冒用政府机关名义进行此类活动的不法行为,我们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物价局 2004年9月8日

上海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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