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4〕7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180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4〕7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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