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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城区菜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4)1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8

施行日期:2004-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贸易局、工商局、卫生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城管局关于《宁波市城区菜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菜市场改造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菜市场改造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精心制订改造计划,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督促,确保城区菜市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满意的“菜篮子”购物环境。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城区菜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2004年9月)

为进一步改善菜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特制定城区菜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最佳人居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菜市场更新改造,用三年时间,切实改变菜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把菜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使菜市场购物环境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

经过改造,菜市场要达到以下目标:总体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通道宽畅;地面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洗、易干燥的材料;灯光明亮;摊位整齐规范,适应各类商品经营需要;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设流水冲刷装置;熟食及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对集中,有封闭隔离设施,有更衣与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要求;采光、通风良好;给排水通畅;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服务台、投诉处、公平秤、指示牌、垃圾箱(桶)等附属设施齐全;市场内饮食(摊)店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市场周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

二、改造原则及安排

菜市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对基础设施好,近期建造或刚进行过改造、居民比较满意的菜市场要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对建造时间较早,设施相对陈旧的室内菜市场,要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对利用旧厂房改建或大棚结构、居民满意度低的菜市场要重新改建、扩建;有条件的菜市场要适时推行“农改超”、“农加超”模式。

根据菜市场的建设标准,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城市建成区,下同)注册登记的需要改造的菜市场,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改造工作。2004年选择6家进行试点,2005年完成60%,2006年完成30%,2007年全面完成,具体由相关区政府根据此进度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菜市场改造步伐。

三、政策措施

(一)根据《关于城区菜市场改造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61号)精神,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城区菜市场三年内实施改造的场内设施投入,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级补贴40%,区级补贴30%,市场举办者承担30%.

(二)菜市场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3号)和《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甬政发[2002]136号)执行。

(三)市场举办者在菜市场改造后如转让菜市场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菜市场改造工作。菜市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紧紧抓住这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放松,把菜市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菜篮子”商品购物环境。

(二)建立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政府及市贸易、工商、卫生、规划、财政、建委、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每季度召集一次,通报菜市场建设改造情况,研究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市场举办者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贸易、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的日常监管,切实巩固改造成果。

(四)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城区菜市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菜市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贸易、工商、卫生、规划、城建、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

贸易主管部门为菜市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菜市场布点规划;制定菜市场改造、建设要求;审核菜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监督检查菜市场改造、建设进度;组织菜市场改造工程的验收、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发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菜市场监管,配合做好菜市场改造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参与菜市场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制订菜市场卫生标准,牵头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规划部门参与菜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菜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

财政部门负责城区菜市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

城建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菜市场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做好菜市场供水、排污设施的工作衔接。

城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菜市场和摊位,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菜市场三年改造实施计划,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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