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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6)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9-01

施行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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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水平,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大连市开展一次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清理整顿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及旅顺北路、旅顺南路。

二、清理内容

1.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时限、范围设置的各类违章广告牌匾设施。

2. 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需要,市政界内迎宾路线和市政界外公路控制区内的立柱广告;桥体广告;70条主次干路楼顶、楼体广告和立柱式指示牌;标语大字等广告牌匾设施。

三、清理方法和时限

1.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时限、范围设置的各类违章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2. 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及迎接大型活动的需要,迎宾路线涉及清理内容的各类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3. 其他涉及清理内容的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凡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四、今后,大连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设置单位和个人。

五、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后大连市市政界内将不再批准设立路灯杆道旗。

六、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109号,电话:84345418.

二○○六年九月一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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