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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5年度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06)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0

施行日期:200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试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确保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在规范中发展,建成一个,成活一个。针对近期对项目质量回访发现的有关问题,就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双建工程”项目店面装饰装修有关问题的整改,切实保证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

(一)店面标识牌要醒目统一。试点龙头企业在一个项目实施区县(市)范围内,所建设改造的连锁超市和便民商店的店面标识要醒目,内容要统一,要有龙头企业统一对外形象标识,要有项目工程字样,使用商务部标识要符合要求。没有统一标识的,或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要尽快重新调整设计,统一制作,并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更换。对店面招示牌过小,不醒目的,要按照店面实际大小,按照统一格式,按比例重新制作。

(二)货柜货架要配置到位。通过建设改造,所开设店铺尤其是村社便民店一改过去“土台子,堆堆子”的现象。但店内商品稀少,数量不足的情况客观存在。对此,一方面要增加商品数量,做到货源充,另一方面要添置货柜货架,满足更多商品的陈列销售。尤其是一些店铺缺少堆码台,一些散装食品、生活调料品等乱堆乱放,既不卫生,又不方便选购。各试点龙头企业都要认真实地查看,看货柜货架、商品堆码台(桶)是否齐备,尽可能新添置一批设施设备。

(三)商品进货要登记、价格要明示。“双建工程”建设改造后的店铺所销售的商品都要建立溯源制度,各店铺对从试点企业配送来的商品都要在价签上体现,要注明龙头企业的标识。对从其他渠道采购进来的商品要如实建立好进货登记,注明进货时间、数量、商品来源等。对所有商品销售都必须明码标价,做到童叟无欺,杜绝瞒天要价。龙头企业要随时抽查,店铺业主要主动长期坚持,对没有建立的或不很完善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

(四)服务、监管制度上墙。便民店都应有试点企业建立的相应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要在显眼地方张贴试点企业服务电话以及流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畅通店主与龙头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规范店铺经营行为。

二、妥善处理商品配送中的有关问题,逐步提高商品配送率

(五)分类处理商品配送中的有关问题。对于商品配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不得以路程远、配送商品价格高等种种理由,降低商品配送率。

(六)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自有配送体系。对于龙头企业设施设备不足的,要想办法添置;对龙头企业在试点区县范围内尚没有配送体系的,要积极规划,抓紧建设自有的商品配送体系,对没有乡镇超市或配送能力不足和辐射半径不够的,要尽快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和配送结点,确保从县城到乡镇,乡镇再向村社层层配送的实现。

(七)组织好适销对路的商品进行配送。要对农村市场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和能力进行分析,调整配送商品结构,尽可能组织质优价廉、适合农村消费的商品,不能简单将城市超市复制到农村。各龙头企业要加强配送商品的价格管理,不能因为商品的配送,导致商品零售价格增加,变相增加农民消费负担。

(八)逐步提高商品配送比例。由于2005年是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对商品配送率的要求最低为40%,各试点龙头企业要从逐步做大市场,农家店销售的商品更具有可靠性、安全性角度出发,逐步提高配送比例。

三、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和农家店铺的后续管理

(九)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控。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试点企业档案,将试点企业的便民店建设和运营质量、验收合格率、农家店成活率、连锁配送能力、人员培训和经营管理情况等记入档案。建立试点企业的连锁农家店验收公示制,对合格农家店在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并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就试点企业、农家店在建设、经营和服务等方面问题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报必查、查必果,切实维护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对试点企业的政策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凡未按规定用途、比例使用的,一律扣回相应资金。重点扶持有实力的试点企业在乡村建立直营农家店,鼓励其通过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整合农村流通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规模化经营,提高竞争力。

(十)规范完善各项手续和管理制度。各试点企业要统一制定规范的加盟协议,明确试点企业与加盟农家店的权利、义务,双方签字,作为行为准则。对尚未完善的,要尽快建立,对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周全的,要及时修订。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试点企业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商品质量负责;建立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进货台帐,对供应商、进货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保质期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不合格商品撤柜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商品、有关部门质量公告的不合格商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商品、消费者投诉及被相关部门鉴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建立经营承诺制度,向消费者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真实可靠,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将进行退赔;建立连锁农家店店长培训制度,加强店铺管理、市场营销、商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店长不得从事连锁店铺管理;加强对连锁店的考核,对经营不规范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摘牌。

(十二)定期对农家店建设质量回访。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对上一年或以前年度建设项目的回访,检查农家店经营质量及存活率,对经营效果进行分析,并与次年元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回访时如发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完成或已经关闭,取消试点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额追回。

四、积极研究制定“双建工程”项目运行的长效机制

(十三)不断增加便民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对建设改造后的便民店,试点企业要积极引进优势赢利项目,协调鼓励专营专卖商品到便民店设立专柜或销售点,同时开展代办电信、通讯服务、技术咨询、福利彩票销售、机票代办等多种业务,增加便民店综合赢利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达到持续长期发展。

(十四)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试点企业要积极与相关企业、行业联系,在所建设改造后的农家店铺设立农产品收购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点,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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