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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消费安全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23

施行日期:2007-04-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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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居民消费安全,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科学消费,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市场供应、消费安全和运行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商品管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指导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结构变化积极备货、增加供应,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保证节日市场商品品种丰富和品质安全,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二、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要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联合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518号)要求,继续做好“三绿工程下乡”组织工作,维护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安全经营,规范促销行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彻底清查事故隐患。要加强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积极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努力营造规规矩矩经营,明明白白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假日市场情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监测样本企业要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黄金周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节日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和《“五一”黄金周期间销售情况每日快报》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将于5月1-7日安排专人值班。

1、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5月1-7日所在市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客流情况和商品市场运行特点(包括商品供求状况、促销措施、销售总额、消费热点、节日市场秩序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请于5月7日10:00前,将所在市“五一”黄金周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5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2、请“五一”黄金周各省级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7年5月1-7日每日18:00前上报《“五一”黄金周期间销售情况每日快报》。5月6日在报送当天信息的同时,并报5月7日预测数据。报送方法:请在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点击安徽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后再点击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输入编码和密码,填报相关信息,请各监测样本企业将每日快报内容填报完整、准确。

3、商务部于2007年5月1-6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之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请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4、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重点监测企业于4月2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节日值班表、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姓名、电话、手机号码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人:齐美发,联系电话:0551-2831499,传真:0551-2831379)。

特此通知

2007年04月23日

附:“五一”黄金周市场信息省级监测单位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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