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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发(1999)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30

施行日期:199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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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贩私卷烟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税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通告》精神,抓好落实工作。我市烟草市场经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非法贩运、非法批发、无证经营、多渠道乱进货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很猖獗,严重扰乱了卷烟生产和流通秩序,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通告》对卷烟市场打假、打私、整顿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批发市场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形成依法治烟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清理我市卷烟市场。

二、彻底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准开办任何形式的卷烟交易市场。对自发形成的非法卷烟交易市场,各级政府要组织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并不准死灰复燃。发现此类问题时,烟草、工商等部门要随时行动,及时严肃查处和取缔。

三、重点整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活动。对各类轻工、副食、综合市场的烟草经营,市场管理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逐个进行整顿,总的要求是各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要控制规模,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从事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经营卷烟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卷烟零售户只能在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指定的卷烟批发单位进货,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卷烟,不得销售无有效防伪标识的卷烟。违者,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五、严厉打击贩卖走私卷烟、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行为。凡贩卖走私卷烟和制售假冒卷烟的,由烟草专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对无证运输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对涉嫌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交通工具(含特种用途车辆),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码头、机场设置的检查站(口),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七、凡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仓储、运输、邮寄、伪证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单位法人和负责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烟草专卖品,统一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分、变卖,违者将追究单位法人和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对威胁、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积极鼓励和支持举报违法经营卷烟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为加强对烟草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凡,副组长:市长助理姚联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广元、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吴书诚,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西安海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高玉杰同志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让同志担任。办公室要负责制定整顿卷烟市场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烟草、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对我市卷烟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卷烟市场的各种不法活动,彻底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新闻单位要做好对《通告》和我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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