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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9

施行日期:200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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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

宝钢认购权证(宝钢JTB1,交易代码580000,行权代码582000)将于2006年8月30日行权,其他认购权证也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为保证认购权证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购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权证行权实行T+0交收,因此各结算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当日16:00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其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行权失败。

三、认购权证中公司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权证投资知识及行权的条件和要求,充分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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