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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汴政[2005]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4

施行日期:2005-03-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直接补贴。为切实做好直补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直接补贴办法

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

(一)补贴资金总额。2005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按省财政厅下拨我市资金6164万元全额计算确定。市对县的补贴资金维持2004年分配补贴总额不变,各县区超出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4年实际补贴水平。

(三)补贴计算依据。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去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实行两榜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5月12日前将《直接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直接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

兑现补贴采取统一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的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后6日内,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帐户,并办理《直补资金存款折》,连同《直接补贴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直接补贴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直补资金存款折》,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直补资金管理。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付到县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直接补贴资金”专账,单独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付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直补资金兑现手册》上签名。县、乡要逐级上报《直补资金兑付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15日)政策宣传。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4月26日)制定审批方案。方案的制定审批,实行“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3月16日至28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3月29日至4月8日,各县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制定直补方案并上报市直补办;同时做好补贴准备工作,待省直补办批准方案后,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第三阶段(4月27日至5月 31日)兑现补贴。4月27日至5月12日,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5月13日至18日,乡镇财政所根据发放的《直接补贴通知书》情况,在农村信用社为每个农户办理存折;5月19日至31日乡镇财政所会同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存折。全市直补资金兑现工作 5月底基本结束。

三、加强领导,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直补工作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直补办力量。直补办要继续实行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信访处理、督导检查四个“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方法,取保直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要确保农户随时提取使用补贴资金。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做到 “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借发放通知书和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直接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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