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集中采集烟标烟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8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7

施行日期:200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西藏),各中烟工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解决采集卷烟价格信息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联合对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以来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及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采样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本次采样的企业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含没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点,下同)。

二、产品范围及所属期限

本次采样的产品为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含雪茄型卷烟,不含雪茄烟)。

三、提供样品形式

所有采样产品的外包装(如条、筒及其他形式的外包装)、单包包装各5套,实物样品一条(或一个包装单位)。

四、价格内容

本次采集产品价格包括调拨价格、已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

五、采样方式及地点

本次采样采取集中采集方式。

(一)包装、实物、调拨价格、计税价格的采样地点在北京潇湘大厦。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42号,电话:83161188.

(二)零售价格的采样地点在北京金三环宾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木樨园18号,电话:67237713.

六、参会人员

各中烟工业公司1名、各生产企业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1名。

七、会议时间

(一)中烟工业公司、生产企业参会人员5月25日报到,26日至30日集中汇总包装、实物、调拨价格、计税价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参会人员6月16日报到,17日至20日集中汇总零售价格。

八、有关要求

参会人员费用按出差办理。请与会代表提前将姓名、性别、民族,分别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刘尊涛,电话010-63417758;

国家烟草专卖局:刘艾生,电话010-63605270.

附件:卷烟烟标、烟价信息调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