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5)84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今年晚制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在新稻谷上市时,凡是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均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晚制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

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下达到广大农村并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