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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规范电子邮件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农发行字(1999)6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3-11

施行日期:199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1998年6月,经过总行和各分行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行已初步建立了电子邮件系统,并投入试运行。电子邮件系统的建立,对加快总、分行之间的信息传递,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1998年10月19日总行行务会有关精神,信息电脑部和办公室就建立我行“电子红头文件传输系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根据建立该系统的实施方案,拟在电子邮件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电子邮件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电子红头文件传输系统”。为规范电子邮件的管理,并为开通“电子红头文件传输系统”做好基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按时完成用户注册工作。目前,各级分行注册工作较为缓慢,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工作效率。请各分行务必于3月26日前完成用户的注册工作(信贷、财务、计划、信息等部门应首先建好,并进行相应的邮件传输测试),凡是没有按期完成用户注册的分行,总行将进行通报。从3月29日起,总、分行之间的文件传递将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用户注册规范见附件。

二、收发文管理工作。行发文由总行、省分行行发文管理员负责发送和接收(总行行收文管理员负责接收分行的行发文);总行各部(室)及省分行各处(室)发文由总行各部(室)和省分行各处(室)发文管理员负责接收和发送。文件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由收发文管理员统一负责,不得以个人名义发送正式文件。

收发文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一)邮件信笺的附件采用WORD97 WORD文档(DOC)和EXCEL97工作簿(XLS)格式,转发文件经图形扫描处理后存为TIF格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的文件,仅为文件信息,不做为正式文件,但其内容应与正式文件相一致,文件格式中必须包含文号、标题、主送机关和正文等公文要素。

(三)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只能下发一般性文件或资料,凡是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密级的文件不得通过该方式下发,否则按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快局域网的建设步伐,不断充实局域网内容。已建局域网的分行,应尽快完成各处室网络工作站的调试工作;没有建局域网的分行,务必加快局域网建设。已为各处室安装工作站的分行,由各处室自行负责文件的收发;没有为各处室安装工作站的分行,收发文客户机暂时设在信息电脑部门,具体工作由各分行自行协商解决。同时,各分行要抓紧电子邮件系统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尽快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由各分行办公室负责本行的总体协调工作,信息电脑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四、制定制度,保证电子邮件系统正常运行。为保证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畅通,各分行应尽快制定相应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在每个工作日内,必须保证邮件服务器的开机及正常运转,及时将添加的人员复制到公共地址本。

请各分行务必按照总行的上述要求,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推进总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我行经营管理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关建立“电子红头文件传输系统”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总行将另行通知。

附:用户注册规范

鉴于目前电子邮件系统在使用中,因为邮件用户命名方法问题,造成了使用中的不便。现根据用户的要求,请各行的系统管理员将行收发文和各处(室)收发文管理员的名字改为××行收发文管理员和××行×处(室)收发文管理员,使大家更直观的了解是谁写的信,便于统计检查。具体的更名方法参见(《Lotus Notes4.5系统管理》第八章第七节手动更改层次结构标识普通名)具体格式如下:

例:北京

行收发文:北京分行收发文管理员/北京/adbc

处收发文:北京信息处处收发文管理员/信息处/北京/adbc

北京财会处收发文管理员/财会处/北京/adbc

另,复制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行只将添加和修改的项目复制到公共地址本,即设置为单向复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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