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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6)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1

施行日期:200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在成都等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22号)精神,促进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沿滩工业园区和贡井工业园区开展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我市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国庆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声严及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委员。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为召集单位,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有关单位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三)各试点工业园区所在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三、试点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摸底调查、宣传阶段(2006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31日)。试点园区及其所在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做好试点园区内企业户数、企业性质和企业职工人数的调查统计以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数和签订率、集体合同的签订数、工会组建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试点园区所在区对照本通知和《自贡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自贡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活动评价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创建标准》、《评价细则》),制定本园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和试点园区所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要指导试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试点园区所在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按照《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自查自评,并向市劳动关系协调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自查自评的情况);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审查考评,推荐申报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名单,经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各试点园区所在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试点工业园区完善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四)交流推广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召开市试点工业园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中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四、组织评价

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细则》进行。经自查考评且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符合申报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资格的,按以下程序申报评定。

(一)由试点工业园区所在区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写出自查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经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社会公示,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审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审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授予“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奖牌。

经自查考评且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符合申报“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条件的,按规定向省推荐申报“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对省、市授牌的园区内企业,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联系帮助;工会、经委等有关部门在组织企业家评选、劳模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营企业30强、区县10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中。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重点提供服务。

(四)监督检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对授牌园区的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不搞“终身制”。省、市授牌园区内有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经职工投诉,经查实属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取消其“自贡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属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授牌的,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取消其“四川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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