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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4]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04

施行日期:2004-0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根据我省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建立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尤其是着力加快我省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从现在到“十五”期末,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完成配套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力度。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建设1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建设1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在进一步做好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力争到“十五”期末,再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在认真做好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建立一批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效运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公正、诚信、有序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到“十五”期末,在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一批流通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基地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建立一批标准化规范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点,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积极创建农业类名牌产品。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与开发、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要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抓好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广东农业名牌产品。

六、重视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的培训工作。各地做好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农业新品种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操作规程、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及快速检验方法标准、新型动植物疫病的检疫规程和方法、农业转基因产品和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要适应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分析研究。为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达到每个县要拥有30?40名专业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七、加大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形成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多渠道投资格局,以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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