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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4)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4

施行日期:2004-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五月)

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认真贯彻新一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为主线,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完善投资政策,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2004至2007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改造中低产田及建设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650万亩,增加节水灌溉面积230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30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50个左右,项目区新增农业总产值85亿元,新增利税12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1.8万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非项目区多增收350元。

二、突出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和科技先导性重点项目

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扶持力度。对农业主产县及粮食主产县,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主产区以外的县(市),也要围绕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品和优势产业安排建设项目。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优势农产品创造条件。围绕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整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省丘陵山区、高沙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滩涂开发项目用于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确保土地治理项目的70%以上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不同地区基础设施状况和条件,逐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标准和建设水平。

扶大扶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采取贴息、补贴、投资参股、借给有偿资金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做大企业规模。探索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承担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企业自己的核心生产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二次分配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双赢。

三、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及省有关规定,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增加投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政策,调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农民群众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受益者,列入土地治理项目的村,可以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内向农民筹集资金和劳务;列入土地治理项目的乡镇,确需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劳,应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办法,在筹劳限额内统一安排用工。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实行专项管理,专款(工)专用,以投劳折资为主,项目完成后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并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务积累工义务工并实行一事一议筹劳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号)规定执行。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和形式多样的开发方式,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扩大贴息规模等方式,吸引金融资金。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公益性、社会性,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经营性开发,形成用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继续用于农业开发的自我积累机制。

四、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科技含量

坚持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的原则,突出扶持发展优势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积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切实抓好项目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因地制宜引进、示范国内外优良品种,促进本地品种的更新,提高产业化开发水平。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要突出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式开发,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品种和技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到项目区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领办、创办、合办农业科技企业。

加大项目区科技培训力度,提高科技素质。围绕基地建设和企业产品开发的实际需要,加强对专业大户、农民企业家和一般农业工人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科技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产业发展队伍。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的农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组织在项目区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

五、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的规范管理

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严禁随意或无限期地调整项目计划,规范项目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的权限与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建立严格的项目评审责任制,提高项目评估论证的水平和质量。

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公开选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推行物资设备政府采购制。

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都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以县为单位建立项目法人单位,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改革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以及投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坚持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照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将财政资金的投入与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挂钩。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强化债务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和措施,确保有偿资金及时足额回收,逐步形成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形成债务风险。

加强财务监督,逐步推行以中介审计为主,财政检查为辅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立项评审和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项目。对资不抵债、经营业绩不良和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不予立项,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已建项目的运行管理,加快推行农业综合开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承包、租赁、托管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保证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六、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上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农业开发、财政、计划、农林、水利、渔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

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奖惩机制。对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造成工作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项目县,要视性质、情节扣减当地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项目县资格;加强目标考核,建立项目县“退出”机制,采取“末位警告或暂停”等办法,对少量项目县调进或调出,实行奖优罚劣,动态管理。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营造一个团结向上、求真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精于管理、敢于开拓的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努力促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苏政办发[200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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