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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型农机具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3

施行日期:2005-05-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加快,广大农民群众对以小型耕作机械为主的农业机械化要求越来越迫切。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我市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现对小型农机具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机械化,农机推广又是农机化最基本的工作。各地要把加强农机推广工作作为农民脱贫致富、提高生产效率,发展农村经济及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抓住国家逐渐增加对农业及农机化投入的机遇,抓好农机推广工作,要坚持“以小型为主、以户办为主、以效益为主”的农机化工作方针,重点抓好稻麦耕种收割机械化作业机具的推广,逐步提高田间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二、明确发展目标

重点推广小型耕作机械和小型收割机械,实现机耕作业年递增10万亩,机收作业年递增8万亩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台小型耕耘机、每个村有一台收割机,机耕和机收作业面积分别达到80万亩、50万亩,全面提高主要粮食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落实关键措施

(一)强化宣传,狠抓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耕耘机、稻麦收割机、牧草加工机等小型机具的推广力度。要利用各种现场会进行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民认识、了解、熟悉各种机具的性能、特点,提高农民使用小型机具的自觉性。为便于售后服务和农民掌握技术,一个地方原则上选择一种机型。重庆合盛牌微耕机在我市推广应用已达八年,深受农民欢迎,应优先作为我市微耕机的主要机型,其它新引进的机具,必须通过农机主管部门在“点”上的适应性试验,并通过鉴定后,方可在“面”上推广应用。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切实做好技术操作、零配件供应、维修保养等具体问题,为农民使用机具提供便利条件。要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小型农机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抓好机具的售后服务及机手培训工作。各地要把微耕机的操作人员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农民工的培训规则,提高机手的操作能力和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抓住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加大对农机发展投入的机遇,加大项目的争取实施力度,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的积极性,在优先满足项目申报县农民享受购机补贴的同时,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积极扩大惠农政策的受益面。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财[2004]6号文件)的精神,对购机农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补贴机具的种类、价格按农业部和省主管部门招标实施。需购机的农户向基层农机站提出申请,并与县(区)农机部门签订购机合同后,方可在经销商处按农业部目录公布的机具进行购机,并享受国家的补贴资金。负责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今年,全市实施的“购机补贴”、“农机化先行县建设”、“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主要用于农机购置机具的补贴,这些项目政策性强、要求高,严格实行市国库直接支付制,确保购机补贴专款专用。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搞好项目建设,县(区)、乡(镇)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积极配合,搞好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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