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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交[200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3

施行日期:2005-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纠风办、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中外合作公司:

《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和《贵州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交通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

为以顺畅、便捷、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建立畅通的绿色通道,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贵州省境内收费公路收费站和从事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均须遵守本方案。

二、贵州省境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站,有条件的应设置让运输整车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过的快捷通道;没有条件的应设置明显标志。绿色通道标志的设置由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和各市(州、地)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

列入国家七部委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的G210国道贵州省过境段要按照七部委对绿色通道规定的样式设置。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仅限于从事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

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是指用汽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不能混装和捎带。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达到核定载重量80%(除活家禽外)以上的算整车。

四、“绿色通道”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五类农产品(详见《贵州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省绿色通道运输优惠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经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及干货农产品。

五、从2004年11月1日起,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行省内各收费公路收费站一律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免费时间暂定为3年。空车、混装和捎带的营运货车不享受免费,按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依法缴纳通行费。

六、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行发放免费通行票。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由行驶的第一个收费站负责对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认定,发放免费通行票(省交通厅监制),优先放行。

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行驶到下一个收费站,收费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运输的货物及免费通行票。

七、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票分为高等级公路免费通行票和普通公路免费通行票,两者不能互相通行使用。地方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使用省公路局印制的免费通行票。

八、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行驶收费站时,应当在第一个收费站办理免缴通行费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收费站人员的核查。经检查核实后,发给免费通行票通行。

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车辆,收费人员有权要求开厢接受核查,以便免费通行。

九、对于持有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通行票通行的车辆,需途径两个以上收费站的,最后一个收费站或非行驶线路上的收费站要查验其车辆所运货物和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通行票。对弄虚作假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时、转借免费通行票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车,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规定处以费额倍数罚款。对经检查不符合免费条件又强行冲站、拒绝或逃避交费的车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罚款;对故意堵道闹事的车辆,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实施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十一、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信誉档案。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十二、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省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需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十三、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产品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十四、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于2004年11月1日已实施。各单位在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方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全省绿色通道畅通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联合成立全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省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快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的通畅。

十六、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捷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十七、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八、各市(州、地)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改委(经贸)、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能负责监督本地区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各项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行为。

十九、各收费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各收费公路收费站要加强对绿色通道的管理,严格检查。认真执行规定,文明征费,热情服务。

二十、本《方案》与《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方案》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方案》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免费通行票

说明:

1、免费通行票套印监制章。

2、票背面印:免费范围是时鲜瓜果、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未经加工的鲜奶五类农产品。

3、撕左上角虚线作废。

贵州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

根据《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黔交〔2004〕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蔬菜类

(一)根菜类蔬菜(5种)

萝卜、胡萝卜、芜菁、芜菁苷蓝、根芹菜。

(二)白菜类蔬菜(4种)

白菜、大白菜、菜薹(包括紫菜薹、薹菜)、乌塌菜。

(三)甘蓝类蔬菜(7种)

球茎甘蓝、抱子甘蓝、紫甘蓝、结球甘蓝、芥蓝、花椰菜、青花菜(又称西兰花)。

(四)芥菜类蔬菜

根芥菜(包括大头菜等)、叶芥菜(含青菜类)、茎芥菜(包括羊角菜等)。

(五)茄果类蔬菜(4种)

蕃茄、茄子、鲜辣椒、甜椒。

(六)豆类蔬菜(9种)

菜豆(含细刀豆)、红花菜豆、长豇豆、扁豆、鲜蚕豆、鲜豌豆、菜用大豆(又称毛豆)、刀豆、黎豆。

(七)瓜类蔬菜(11种)

黄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菜瓜、丝瓜、苦瓜、佛手瓜、笋瓜、瓠瓜、蛇瓜。

(八)葱蒜类蔬菜(10种)

韭菜(含韭黄)、大蒜(含蒜头、蒜苗、蒜苔)、洋葱、大葱、韭葱、细香葱、分葱、胡葱、楼葱、艹晶头。

(九)绿叶蔬菜(13种)

菠菜、结球生菜、散叶生菜、茎用莴苣、莴笋、蕹菜(又称空心菜)、芫荽、叶艹忝菜(又称牛皮菜)、苋菜、荠菜、茼蒿、芹菜、落葵(木耳菜)。

(十)薯芋类蔬菜(9种)

马铃薯(又称洋芋)、甘薯(又称红苕)、魔芋、生姜、山药、芋头、豆薯(又称地瓜)、

草石蚕、菊芋(又称洋姜)。

(十一)水生蔬菜(6种)

莲藕、慈姑、荸荠、豆瓣菜、水芹、茭白。

(十二)多年生蔬菜(6种)

鲜竹笋、香椿、鲜黄花、百合、石刁柏(又称芦笋)、食用仙人掌。

(十三)野生蔬菜(7种)

蕨菜、薇菜、蒌蒿、马兰、蕺菜(又称折耳根)、木忽木、野葱。

(十四)禾谷类蔬菜(2种)

鲜食玉米(包括甜玉米、糯玉米)、玉米笋。

(十五)鲜食用菌(20种)

双孢蘑菇、大肥菇、香菇、草菇、凤尾菇、滑菇、金针菇、蜜环菌、口蘑、松口蘑、美味牛

肝菌、羊肚菌、松乳菇、木耳、毛木耳、银耳、平菇、竹荪、鸡枞菌、巴西蘑菇。

二、水果类

(一)仁果类(3种)

苹果、梨子、刺梨。

(二)核果类(5种)

桃子、杏子、李子、樱桃、杨梅。

(三)浆果类(6种)

葡萄、猕猴桃、草莓、柿子、石榴、越橘。

(四)柑橘类(6种)

柑、橘、柚、甜橙、夏橙、脐橙。

(五)其它水果(7种)

西瓜、甜瓜、甘蔗(果蔗、糖蔗)、香蕉、龙眼、荔枝、枇杷、火龙果。

三、畜禽类

(一)牲畜类(3种)

活猪、活牛、活羊、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

(二)家禽类(7种)

活鸡、活鸭、活鹅、活鸽子、活鹌鹑、禽蛋、鲜禽肉。

(三)奶类及其它(2种)

牛奶、羊奶。

(四)水产类(6种)

鲜活鱼、虾、蟹、鳖、龟、蛙。

贵州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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