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了第38号令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正,取消了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政审批。为此,《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取消。并废止《关于转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91]第74号)文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上海市农委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5
施行日期:200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了第38号令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正,取消了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政审批。为此,《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取消。并废止《关于转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91]第74号)文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上海市农委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