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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果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果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果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东临石盘河,南接江北区区界,西与经开区接壤,北至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果园片区和食品工业区。同意该规划功能是以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及贸易为主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74.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9.73公顷(含高新技术及生态农业用地23.01公顷、现代农业及工业用地88.01公顷、现代农业产品贸易用地58.52公顷、行政办公用地0.71公顷、配套生活用地7.13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9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0.08公顷、市政设施用地10.73公顷、公共绿地45.97公顷、特殊用地1.64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4.7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2800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的用地布局结构,坚持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质高效的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保证高新技术农业、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处理好现代农业生产用地与其配套的生活辅助设施用地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肖家河、石盘河水体以及污水处理干道走廊的保护,完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标准落实电力、燃气、电信、给排水等走廊,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基地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推动农业升级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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