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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夯实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特提出2006年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按照“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精神,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增收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大力发展城郊农业、都市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积极探索建设现代农业的路子,努力开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2006年,修订完善“十一五”期间贵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新增10家市级龙头企业,使全市市级龙头企业达到45家,力争6家龙头企业年产值上亿元,15家产值突破5000万元;新建20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产业化经营受益农户5万户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例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42%;力争生猪、肉鸡自给有余且部分外销,禽蛋自给率达到50%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省内外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模式和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模式和机制,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加工龙头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政府要为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农民技术培训上加大投入和引导,用合同的形式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双赢”;龙头企业要向农户提供优质种源、对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回收农民的产品;农民要学习技术,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向企业提供优质产品。

(二)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培育优势主导产业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宁缺勿滥、稳步发展、做大做强的原则,巩固提高原有基地、规范新建基地,初步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比较效益较高、产品竞争力强的优势主导产业集群。2006年重点发展肉兔、花卉、蔬菜、奶牛产业,稳步发展生猪、肉鸡、肉牛产业。

产业布局:肉兔重点布局在开阳、修文、清镇、花溪、息烽;花卉重点布局在白云、乌当,新增花卉大棚2000个;蔬菜重点是沿贵毕、贵遵、贵黄、贵开等公路沿线按夏秋反季节、次早熟、特色加工、观光蔬菜四大类布局;奶牛重点布局在开阳、乌当、花溪;蛋鸡重点布局在开阳、白云、乌当、花溪;肉牛重点布局在开阳、清镇、息烽;肉鸡重点布局在清镇、乌当;生猪重点布局在开阳、修文、清镇、乌当。

(三)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龙头企业资金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二是有针对性的择优扶强,整合资源,重点跟踪扶持5家种植企业(其中花卉企业3家)、3家乳制品企业、5家加工企业、10家养殖企业,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使其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力量;三是积极招商引资,引进省内外优强企业参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我市龙头企业阵营;四是加强与信用社的合作,切实执行好与省信用联社签订的60亿元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积极探索引进投资公司或组建龙头企业联合担保机构,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五是为龙头企业搞好服务,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六是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对第一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达不到市级龙头企业有关标准的要亮黄牌予以警告,如在两年内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摘牌。

(四)加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

一是引导、协调、帮助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设原料基地;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民大户领建和创建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三是探索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入股、联营、合同等形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分享各个环节的利润,促进农户增收。

(五)完善产业链条,拓宽销售渠道

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要求,加快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解决产业链条断裂、脱节问题;二是加快市场开拓,通过办好第三届贵州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和召开专项产销对接会等形式,推介宣传我市农产品。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建连锁店、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平台、产地交易市场等物流形式,进一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

(六)规范养殖小区建设

一是拟定养殖小区规范性建设标准。按《畜牧法》有关要求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贵阳市养殖小区建设标准,确保养殖小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可持续发展;二是在养殖小区建设选点过程中,按循环经济的理念,积极征求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解决好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三是按养殖小区建设标准进一步巩固提高完善去年的200个小区,积极与环保部门合作解决好已建养殖小区污染问题,规范新建200个小区;四是采取“政府统筹、龙头带动、适度规模、农民自愿、科学饲养、务求实效”的方式建设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为全市养殖小区建设提供样板;五是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种,更换我市种畜禽血缘,确保种畜禽生产的质量和供应;六是加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养殖小区防疫制度,防疫注射密度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七)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现有的30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力度,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龙头企业进行连接,开拓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对外协调、市场开拓、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2006年要指导3个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公司化转型,规范提高20个,使其发展壮大。

(八)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

一是由部门、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中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建设龙头企业综合服务站,为农户提供优质种源、管理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农户效益。二是建立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有针对性的选择50-100名基层业务技术人员、农民骨干、养殖小区农户到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进行为期1-2年的技术培训,同时结合“阳光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开展短期强化培训。5年时间内力争培育10000名左右基层业务骨干、农村乡土技术人才和农民科技带头人,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农民的科技素质。

三、资金安排计划

(一)资金来源

2006年计划投入5500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资金构成为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乡镇企业局乡企发展资金1000万元(不含乡企发展资金中的价调资金)、价格调节基金3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重点

重点投向为:打造优势主导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关键环节的扶持、畜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农民贷款贴息、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良繁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产地、产品认证和食品安全监测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技术培训等。

(三)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1、市乡镇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

(1)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0万元;

(2)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风险补偿基金:200万元;

(3)建设两条加工生产线:200万元。

2、市价格调节基金3500万元

(1)花卉产业化:2000万元;

(2)奶牛产业化:1000万元;

以上两项按市长办公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农户贷款市级贴息300万元(区县市匹配300万元);

(4)建设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10个:200万元。

3、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资金1000万元

(1)动物疫病防检体系建设400万元;

(2)良种繁育体系建设300万元;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70万元;

(4)扶持2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0万元;

(5)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80万元;

(6)年终总结、奖励经费:50万元;

(7)产业办工作经费:30万元。

以上共计5500万元。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申报。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项目申请,区、市、县产业办初审并签署意见,市产业办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资金管理:按照“事前有批复、期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的原则,根据《贵阳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从2006年开始,每年由发改委、财政局、价调办、农业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效益评价。

贵阳市农业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贵阳市养殖小区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市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养殖小区生产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增进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小区定义

指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在一定的范围内,结合自然、经济等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的、统一的饲养管理技术,让一定数量的农民饲养,为市场提供同一畜禽产品,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区域。

二、养殖小区建设的原则

政府统筹、龙头带动、适度规模、农民自愿、科学饲养、务求实效。

三、养殖小区选址

建设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

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点、文教科研区及人口集中区域;

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易于组织防疫,周围3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制革、肉类加工、屠宰场或其它污染源。

四、养殖小区建设应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要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养殖小区饲养的畜禽品种来源,应从具备有种畜禽生产资质的企业(场)引进;畜禽品种的引进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一小区养殖同一种畜禽,不同生产用途的畜、禽要分舍饲养,相互隔离;集中养殖小区应设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病死畜禽及粪便、污水处理区,各区之间界限分明,利于防疫;集中养殖小区净道与污道分离;

圈舍修建朝向符合光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圈舍内净道与污道分设,有供水系统、供料设备、饲槽和保温设备;

养殖小区一般应由养殖龙头企业、有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带动。

五、建设规模

肉猪养殖小区:养殖户在30户以上,户均存栏母猪3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20头以上;

肉牛养殖小区:养殖户在20户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2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牛5头以上;

奶牛养殖小区:养殖户在30户以上,户均存栏奶牛3头以上;

肉羊养殖小区:养殖户在10户以上,户均年出栏肉羊20只以上;

肉兔养殖小区:养殖户在30户以上,户均年出栏商品兔600只以上;

肉禽养殖小区:养殖户在30户以上,户均年出栏肉禽2000只以上;

蛋禽养殖小区:养殖户在20户以上,户均存栏蛋禽500只以上。

六、疫病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省对动物疫病控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要有免疫程序、免疫监测、圈舍环境消毒等制度,防疫注射密度达10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

对患传染性疾病死亡的畜禽,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主要进出口有消毒设施,其他进出口有控制性措施;

有免疫标识及免疫档案记录;

兽药使用符合生产标准要求。

七、技术服务与培训

县、乡畜牧、兽医人员要定期对养殖小区进行技术指导,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并帮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管理措施和技术档案;

县、乡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培训,在小区内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及综合配套技术。

八、环境保护

配套建设沼气池等相应的粪便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废弃物处理坚持无害化原则,防止有害物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对养殖小区空旷地带进行绿化。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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