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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6)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8

施行日期:2006-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高位池养殖业快速发展,对加快我省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位池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养殖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省高位池养殖面积4007公顷。其中,文昌市667公顷、三亚市504公顷、乐东县430公顷、农垦370公顷、昌江县331公顷、海口市307公顷、儋州市268公顷、陵水县264公顷、东方市258公顷、琼海市230公顷、万宁市191公顷、临高县123公顷、澄迈县64公顷。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对沿海市、县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规划滞后,开发无序。

我省于2002年编制了《海南省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省高位池养殖业的发展,并要求各有关市县制定具体规划。目前,大部分市、县仍未制定规划。在利益驱动下,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纷纷投入高位池养殖。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加上发展初期审批混乱,各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造成高位池养殖遍地开花,大部分养殖项目建设基本上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地下水、周边海域和环境造成污染,对海防林和红树林破坏严重,给我省海岸生态安全带来不良影响。?

(二)缺乏高位池废水治理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规范。

高位池养殖项目废水治理需要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目前,我省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废水治理技术服务体系,也没有建立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不能得到推广应用,导致我省高位池养殖项目不能真正走上绿色养殖、生态养殖之路。

(三)高位池养殖业的税费政策执行不力。

各市、县及其有关征管部门未能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高位池养殖业的税收政策和非税收入政策,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税费调节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六年五月八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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