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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靖政发〔200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新桥农场:

现将《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实施意见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决定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的领导

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于、少取、放活”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综合直补涉及到千家万户,为了切实加强对综合直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杨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姚成嶂、田再兴同志担任,县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农税局、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鸿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2002年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2002年后退耕还林面积、征占用地面积,负责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核实、汇总、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抽调专人,专门负责综合直补相关工作,确保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综合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我县综合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种粮农民,包括新桥农场的种粮职工。

补贴方式采用按农民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以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每户计税面积为基础,剔除该户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含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日光温室面积、征占用的耕地面积后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3元。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综合补贴实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协调信用合作联社为农民办理“一卡通(一折通)”,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

(二)在对每户种粮面积核定后,各乡镇及时填制统一印制的《种粮农民补贴分户清册》,一式四联,一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联村组存根备查;一联乡财政所存根备查;一联交给补贴资金兑付单位(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兑付资金依据。分户清册要经各种粮农户签字确认。

(三)乡镇财政所、农税所和村组要根据农户认可的《种粮农民补贴分户清册》填写补贴通知书,农户持补贴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到各乡镇信用社领取补贴。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综合直补工作要于8月10日前全部完成,将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因此,这次综合直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广、量大,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6月20日到7月5 日,为宣传动员和补贴面积核实确认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通过集会、印制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综合直补工作的宣传,要广泛宣传综合直补的范围、方式、标准等政策界限以及综合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把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和温暖传达到每一个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对综合直补工作得到充分的理解,为综合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同时,从6月21日起各乡镇要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严格核查,分户计算,反复讨论,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必须让每一个农户确认签字,并将基础信息录入计算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7月5日前,各乡镇要以正式文件将核定确认后补贴的面积、金额上报县财政局、农税局。

第二阶段,从7月6日到7月15日,为汇总上报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各乡镇报送的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分户清册,并及时进行汇总,将基础信息录入计算机,汇总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从7月 16日到8月10日,为兑付、总结阶段。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财政所会同农税所、村组根据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分户清册填写补贴通知书,农民持补贴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到信用社领取补贴(存折或现金)。

(二)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扎实地开展综合直补工作,要严格做到“五到户、五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包括农业税尾欠在内的任何税费,不准村组集体或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现象。对此,县政府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及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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