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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8

施行日期:2006-09-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驻银各单位:

《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市农业灾害救助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乡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三)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农业灾害。

(四)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成立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是: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

(2)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4)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市农牧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汇总、核查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省农牧厅、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7)了解和督导受灾县区和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农牧局:组织实施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性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运输工作,调度车辆,及时组织抢修被毁道路,保证公路畅通,评估道路交通设施损失。

市粮食局: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

(四)成立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市、县区农牧部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三、预防、预警

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区和乡镇要确定病虫害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一)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市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区和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牧局与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市农牧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农牧局,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五)预警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发布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2、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害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抗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鱼塘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饲料。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农牧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

(2)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农牧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县区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 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农牧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区政府立即召开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县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农牧局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区、乡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县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农牧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五、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急农作物。加强受灾牲畜和渔场管理。

(二)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市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用于购置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资金,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县乡两级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三)信息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

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2、本预案中农业灾害是指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小麦条锈病、粘虫、棉铃虫、马铃薯晚疫病、蝗虫、农田鼠害、草地螟、苹果蛾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职 务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指 挥 张廷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8246570

副指挥 刘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8221631

董继武 市农牧局局长 8306750

员 张得珍 市民政局局长 8225669

杨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8228448

武治校 市水利局局长 8307564

李富洲 市气象局局长 8619315

魏邦平 市林业局局长 8223745

李兰文 市扶贫办主任 8307212

张廷茂 市交通局局长 8312059

尚立民 市粮食局局长 8221532

杨宗智 市供销社主任 8255812

荆向田 市农牧局副局长 8302905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荆向田 市农牧局副局长 8302905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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