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93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6-09-29
施行日期:200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