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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第二十次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1

施行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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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种子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天津市第二十次品种审定申报和审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品种审定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根据《种子法》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的规定,品种审定的申报范围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西瓜、油菜、马铃薯,其他农作物品种不属于品种审定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本市范围内完成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及其结果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均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①本市育成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由育种单位申报。②外地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引种单位申报或与外地育种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列材料:①《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②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试验总结及评价意见。③品种标准。④品种(杂交种包括亲本)的全株、果穗(果实)、籽粒的彩色照片。⑤新品种的选育报告。申报的文字材料要求全部打印。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12月10日前将《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复印35份(全部盖红色印章),其它材料(包括照片)各一式三份(套),连同上述材料的3.5英寸软盘报送市品种审定办公室或将申请材料发邮件至:changzhenghe@163.com、pzglkg@163.com或changxuey@163.com.有关申报材料所需的总结结果与市品种审定办公室联系。

六、报审的品种,12月10日前交纳品种评审费。

以上材料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点击天津后下载《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样本。

联系电话:022-28011031、28011032、28011038

联系人:张俊英 贺长征 高增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天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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