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31

施行日期:2008-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避国外“绿色壁垒”,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8-2010年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创建“生态宿迁”城市品牌的客观要求。有机农产品的基础是有机农业,有机农业对生态的破坏和冲击最小,发展有机农业能够促进区域生态向良性方向发展。通过实施有机农产品创建战略,有利于做响做强“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城市品牌。

(二)发展有机农产品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现实需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除草剂、生产激素、防腐剂、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发展有机农产品,是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业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加工、市场化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四)发展有机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价格稳步提升,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二)发展方向。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从产品认证向基地认证为主体的全程管理转变,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大力创建有机农产品知名品牌。

(三)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创建有机农产品68个,其中农畜产品58个,水产品10个(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亩均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有机农产品价格高出同类普通农产品30%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规划指导。各地要根据资源、产业特色,结合全市高效农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有机大米、有机蔬菜(食用菌)、有机水产品、有机果品和有机水禽、林地有机畜禽等有机农产品。要将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规划有机农产品基地布局,推进有机农产品加快发展。

(二)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要高度重视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重点制定宿迁有机大米、有机薯、有机蔬菜(双孢蘑菇)、有机水产品、有机草鸡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规划要求,以产地(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类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认证产品,树立我市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产品国内外贸易。鼓励在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有机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营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机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有机农产品网上交易。要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强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局、环保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

(二)明确目标责任。发展有机农产品涉及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出口等诸多环节,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好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总体战。各县(区)政府是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有机农业产品创建的各项工作;农业、水产、林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指导,以及有机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创建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市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立项,同时将农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农业基建项目;财政部门要在支农资金中列出专款,用于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的开发和技术培训;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水利部门要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环保、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机农产品创建的有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品牌认证扶持力度。对有机农产品开发实行以奖代补,鼓励申报。每申报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分别奖励1万元。二是在技术推广上给予扶持。对病虫害生物防治、杀虫灯应用、土壤培肥、合理轮作等方面给予直接资金补助。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高效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要向发展有机农业倾斜。

(四)加强目标管理。将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有机农产品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宿迁市2008-2010年有机农产品创建任务分解表

年度  沭阳县  泗阳县  泗洪县  宿豫区  宿城区  合计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农畜产品  水产品  小计    2008  2  1  2    2  2  2    2    10  3  13    2009  4    3  1  4  1  3    3    17  2  19    2010  6  1  6  1  7  1  6  1  6  1  31  5  36    合计  12  2  11  2  13  4  11  1  11  1  58  10  68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