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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邮政附加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08

施行日期:1999-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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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国家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谅悉,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邮政资费调整后,邮政附加费一律取消,请按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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