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国家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谅悉,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邮政资费调整后,邮政附加费一律取消,请按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08
施行日期:1999-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国家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谅悉,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邮政资费调整后,邮政附加费一律取消,请按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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