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时改变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按年度计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信部联无(2001)8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1-16

施行日期:2001-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率,促进公众移运通信健康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拟调整现行蜂窝公众移运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2000年12月4日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以计办价格〔2000〕941号文印发有关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为保证调整后收费办法和标准顺利实施,决定将蜂窝公众通信系统的频率占用费的计收方式,从现行的按年度计收,修改为暂按季度计收,每季度收费为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其他保持不变。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