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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6-30

施行日期:2010-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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