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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局外航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外事固定补贴和提成补贴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劳人薪[1988]1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8-02-16

施行日期:1988-02-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民用航空局:

你局(87)民航局函字第872号《关于提高我局外航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外航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外事固定补贴和提成补贴,从1988年1月起参照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5)部办字第408号文批复同意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关于人事服务公司外交服务人员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其范围只限于在直接受聘于驻华外国航空机构或个人的全体在岗人员中进行分配。增加补贴的所需资金从留用的利润中解决。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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