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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进-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交公[2001]10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11

施行日期:2001-12-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交通局:

为加强超限运输管理,进一步明确若干管理规范、要求,交通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观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希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路政执法人员,以保证政策执行到位。要保持超限运输治理的宣传力度,抓好内、外部的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二、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突出治理严重恶意超限车辆,强化油、汽、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蔬菜瓜果等鲜货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一律不得进行运输途中的检查。

三、按照《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调整意见》的规定严格把握超限运输政策界限,同时要尽快调整为由市处统一进行超限运输查处工作,使用市局法律文书。

四、严格超限车辆卸(驳)载管理,真正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要按照《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调整意见》规定的要求选择检测点和卸载场,卸载场必须具备卸载、驳载场地、运输车辆等,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进行超限运输检查;严格区分路政执法行为与停车卸载劳务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卸载收费的监督,防止乱收费。

五、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标准,收取赔(补)偿费或处以适度的罚款处罚都必须严格按部文规定执行,并注意处理方式、方法,要在执法过程中努力化解矛盾。要加强与违章车辆车籍所在地管理部门的沟通,从源头入手,共同抓好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1号)(略)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苏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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