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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港港[2004]5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7

施行日期:2004-12-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码头、货代、陆上运输公司:

上海港自推广使用海运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以来,集装箱码头道口通过能力明显上升,智能化道口得以顺利使用,海运单证电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目前相当数量的纸质装箱单仍由手工填制,影响电子装箱单的数据录入质量,最终影响码头道口审核效率。为提升电子装箱单的质量,经研究,现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

2005年1月1日起,各码头道口将拒绝不根据规范填制的纸质装箱单。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采取有关措施,严格按规范填制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

一、以下数据项应当按要求采用打印方式填制:

1、船名/航次(用大写字母);

2、提单号(用大写字母和数字);

3、箱型/箱类ISO标准代码:(用国际标准代码??84码/95码)

4、卸港(用大写代码);

5、交货地(用大写的全称或代码);

6、危险品的等级、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及闪点;

7、冷藏温度。

二、其余数据项可采用打印或手工填制。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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