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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7〕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28

施行日期:2007-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油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任务目标

投资1.75亿元,建设完成700公里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油路。其中,2007年投资1亿元,改造农村公路400公里,新增通油路行政村280个,全市93.7%的行政村通上油路;2008年投资7500万元,改造农村公路300公里,全市除海岛外的行政村全部通上油路或水泥路。

三、资金筹措机制

(一)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每年争取1500万元国债资金和省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按每公里3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补助,2007年为800万元,2008年为1200万元。

(三)各市、区财政按每公里6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配套,2007年为2400万元,2008年为1800万元。

(四)市交通部门以拖拉机养路费市级留成部分按每公里2万元标准对新建农村公路进行补助,2007年为800万元,2008年为600万元。各市、区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地方留成部分,除偿还前4年的欠债和用于必要的县乡公路养护外,每年用于农村公路改造资金不低于50%,两年达到2400万元。

(五)2007年至2008年,交通部门上缴的罚没款收入由同级财政全部返还同级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六)镇村两级配套解决4400万元。按照积极优先原则,对落实了配套资金的镇村,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工程建设。

(七)要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截留挪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最主要的运输途径。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一手抓工程进度、一手抓建设质量”的原则,始终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要倒排工期,制定具体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定期进行督导;要依法、安全有序地做好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补偿、组织施工等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建设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资信较差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准进入建设市场。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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