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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08)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9

施行日期:200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紧紧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全州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博乐市得分98分,温泉县得分96分,精河县得分91分。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按责任书规定,奖励博乐市6200元;奖励温泉县5400元;奖励精河县3400元。

希望各县市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州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秀美的博尔塔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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